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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不能對 100 美元以下的採購徵收進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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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和聯邦稅務局不能透過行政行為即使是規範行為超出法律規定的限度。根據這一理解法院做出了有利於那些對海外購物金額高於美元且低於美元的購物徵稅問題的消費者的裁決。僅今年一年就至少做出了四項有利於納稅人的決定最後一項是在月第三。本案涉及規則衝突財政部第號法令聯邦稅務局第號規範性指令和第號法令。該法令第條規定針對個人的美元以下匯款可免徵進口稅。該法令沒有提及發送者。然而財政部條例將這筆金額減少至美元此外還規定只有當匯款人和收款人都是自然人時豁免才有效。根據財政部的規定聯邦稅務局發布了具有相同要求的規範性指令。

根據行政行為國稅局自此對超過美元的購買商品 德國 電話號碼 徵收進口稅。財政部條例和聯邦稅務秘書處的規範性指示都超出了具有法律地位的標準所規定的限制通過要求作為授予豁免的條件對法律秩序中的規範性行為進行了創新代理聯邦法官瑪麗亞坎迪達卡瓦略蒙泰羅德阿爾梅達指出從進口稅中除了貨物的接收者外發送者也是個人並將免稅額降低至美元聯邦區第聯邦法院於月日作出判決。法官在判決中也表示眾所周知公共行政的規範權力不能違反法律不能創造權利或施加未預見的限制否則將受到違反合法性原則的處罰。按照同樣的推理法院保證了至少三名其他消費者的豁免權。



由於法令中對寄件人的個人身分沒有限制並且規定了一百美元的免稅限額因此無論是對進口商性質的要求還是降低免稅限額都不能滿足要求。來自ã的代理聯邦法官理查德羅德里格斯安布羅西奧在授予禁令時表示該禁令是透過行政行為引入改變的背離了合法性原則。被迫對不超過美元的郵政匯款徵稅的個人納稅人必須尋求司法部門要求在不納稅的情況下釋放匯款並且不影響退還已不當收取的金額只要這些匯款不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表示超過了五年的催收期限。福維爾表示最近的判決表明聯邦稅務局聲稱有利於納稅人的決定是孤立的這是不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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